【中法评 • 卷首语】︱周强: 2015,我所期待的司法改革
编者按:2015年3月12日播出的《今日说法·小撒探会》收尾时,主持人撒贝宁请首席大法官周强说出自己2015年的改革期待。周强院长提笔写下:“让司法更加阳光,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在新近为《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撰写的这篇“卷首语”中,周强院长更加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司法改革期待。本文原标题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
作者 | 周 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开启了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蓝图,确定了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已正式发布实施,在党中央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积极、稳妥、有序进行。随着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改革举措的逐项落实,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防止陷于“中梗阻”,必须切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前进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的职责使命,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让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法院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完成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制度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其最广泛、最彻底、最真实的人民性。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必须服务于人民。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始终牢记“人民”二字,牢牢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我国司法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工作机制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改进,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必须通过改革,祛除积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通过良好制度的约束、引导,促进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的职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以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为指引,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人民法官服务于人民群众,必须在感情上心系群众,行动上贴近群众,不能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人民法官不是“官”,而是人民的公仆,要扑下身子、主动服务,深入群众、贴近群众,自己多做工作,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要坚持严格司法和热情服务相统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便,让司法公正更有保障。这是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和归宿,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二、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求,强调要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强化问题意识,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努力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提高司法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改革涉及复杂的利益格局调整,在改革进程中要面对各种利益诉求,会出现各种不同声音。为此,必须站稳立场,始终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立足于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来谋划和推进改革。要树立大局观念,跳出部门利益框框,切实以人民利益为本,不能让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干扰、扭曲改革的方向和进程。要关注人民群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要求、新期待,尤其是要关注信息化时代司法需求的新动向,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司法需求的差异性,不能想当然、一刀切。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调研工作,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确保实现改革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
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评判法院工作最根本的依据,还是看司法是不是公正、够不够严格,能不能通过执法办案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坚决克服各种非法干扰,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既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牢固树立问题意识,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而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司法体制机制的发展与完善。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制约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有的放矢地设计改革方案、推进改革举措。要紧紧围绕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畅通立案渠道、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等,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要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大力改进网上网下诉讼服务,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改革要立足中国司法实际,解决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同时要借鉴人类的司法文明成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
改革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败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检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要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多换到人民群众的角度去思考,假设自己是一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会有哪些不便,可能遇到哪些困难。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力求使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司法服务更加贴心。要积极扩大司法民主,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直面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的意见、批评和舆论监督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立行立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作风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司法作风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确保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守法治信仰。201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这是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对全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加强人民法院党组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保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揽工作、指导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干警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以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投身司法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的正能量。
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使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各个环节,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司法为民的良好作风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司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对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允许让“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使人民司法真正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背道而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地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坚持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使从严要求成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常态,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党中央作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为人民法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将于3月20日出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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